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事情就只能這樣嗎

從國中特教班下課,
因要訓練學生在理解繪畫主題的情況下,
學習用繪畫方式表達出來,
如果在有主題方向下,
能力稍強的學生更能激發思考與表達能力,
長遠而言應更有成就感,
對情緒的抒發應更得心應手,
這是除了玩樂以外該有的過程。
但是和學校老師討論過,
她卻支持讓孩子快樂就好的方式,
就我的個人繪畫經歷而言,
漫無方向亂玩,很快就會膩,
最後的空虛感會反撲,
感覺無法透過手來傳達,
容易成為繪畫的逃兵,
就像所有的抽象繪畫者都必須經過一定的寫實過程,
才能將具象抽離變抽象。
對一個教學者來說,
繪畫主題的引導更困難、更費力!
唉,教育工作者想太多、太遠,
反而左右為難,
有可能陷入吃力不討好的困境,
如果不試著激發學生的潛能,
則有違道德良心。
打開Email,收到人本教育基金會的mail心覺得好痛,
如果主角身邊的每個人能多盡一點點心,
不管是老師還是父母,
能多了解小孩的狀況,
我想悲劇就不會發生。
很多事不能用"你想太多了!"來漠視,
全文轉貼如下,讓大家想一想。

看見葉永鋕 人本教育基金會
從小葉永鋕的性別氣質就比較陰柔,喜愛編織與烹調。
爸媽一度很擔心,還帶他去看兒童心智科。
醫生說:「你的孩子很正常,許多烹調大師、服裝設計師都是男性,是你們不正常!」
因此,家人都能接納永鋕的特質。
沒想到上了國中,
班上男同學嘲笑他「娘娘腔」,
甚至在廁所裡脫他的褲子,要看他是「公的還是母的」,
即便告訴老師,也無法阻止同學捉弄,
因此,
永鋕改在下課前5分鐘去上廁所,以求自保。
國三那一年,
葉媽媽發現一團揉掉的週記,
上面寫著:「老師你難道瞎了眼嗎?整學期兩份作業一樣的筆跡,都沒有看出來?」
事發前一個月,
永鋕留下紙條說:「媽媽,我不想上學,學校有人要打我!」
葉媽媽去電學校,希望學校關注此事,
卻被敷衍的掛上電話。
為什麼學校裡沒有大人在乎葉永鋕的處境?
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外的學生,
老師如何教育同儕尊重差異、接納不同?
老師面對被欺負和欺負人的學生時,
如何在教育上有積極的作為?
89年4月20日第4堂音樂課下課前,
葉永鋕照往例向老師要求上廁所,
老師說:「快去快回!」
雖然音樂教室旁邊就是廁所,
學校卻以有人抽煙、不易管理為由將廁所鐵門拉上,
禁止使用,永鋕不得不穿過黑板樹林區,跑向100公尺外的廁所。
鐘聲響起,永鋕被發現倒臥在廁所內,口鼻都是血。
先送當地同慶醫院,再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
主任回到學校以後,
指示學生沖洗廁所,
並將染血外套泡水,以便清洗。
沒想到隔天凌晨,永鋕離開了人間!
學校說:永鋕是暈倒的。
屏東基督教醫院的醫師則說:暈倒的話,人會軟下來;
可是永鋕的大腦就像豆腐掉到地上,整個碎了!
學校辦學以管理方便為主嗎?
不知道如何處理抽煙的學生,就只能關閉廁所嗎?
學校草率將血衣泡水、沖洗現場,是故意掩飾還是無知?
為什麼學校未具相關醫學專業,又堅稱學生是暈倒的?
人本基金會為此案曾拜訪里港分局,
分局長說:「這個孩子比較娘娘腔,事情鬧大了,對家屬也不好,最好淡化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則於庭訊時說:「性別平等這什麼東西?很時髦喔!」
性別人權在警政和司法體系吃了閉門羹!
如果不懂人權,如何維護人權?
應該維護人權的司法及警政系統,竟然成為戕害人權的機構!
司法及警政系統要如何提升成員之性別平等意識,以保障基本人權?
自 89年4月20日 事發後,
葉家向縣政府陳情要求查明真相;
89年6月23日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廁所水箱漏水未修、地板濕滑導致永鋕跌倒,
對校長等3人提起公訴;
歷經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
直到 95年9月12日 ,纏訟六年的案子大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校長、總務主任、設備組長等三人過失致人於死,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到3個月,
得易科罰金,全案於9月底定讞。
教育部研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也因此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增加了對弱勢性別的保障及校園安全規定。

結語
一個社會常常是犧牲人命來換取進步,
然而我們多麼希望邁入現代文明社會後,
不需要再以人命為代價。透過這個事件,
讓我們來反省、思考、檢討,調整體質,
建立更好的體制,讓每一個人都能被尊重,
讓憲法上的平等權能真正落實在生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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