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事情就只能這樣嗎

從國中特教班下課,
因要訓練學生在理解繪畫主題的情況下,
學習用繪畫方式表達出來,
如果在有主題方向下,
能力稍強的學生更能激發思考與表達能力,
長遠而言應更有成就感,
對情緒的抒發應更得心應手,
這是除了玩樂以外該有的過程。
但是和學校老師討論過,
她卻支持讓孩子快樂就好的方式,
就我的個人繪畫經歷而言,
漫無方向亂玩,很快就會膩,
最後的空虛感會反撲,
感覺無法透過手來傳達,
容易成為繪畫的逃兵,
就像所有的抽象繪畫者都必須經過一定的寫實過程,
才能將具象抽離變抽象。
對一個教學者來說,
繪畫主題的引導更困難、更費力!
唉,教育工作者想太多、太遠,
反而左右為難,
有可能陷入吃力不討好的困境,
如果不試著激發學生的潛能,
則有違道德良心。
打開Email,收到人本教育基金會的mail心覺得好痛,
如果主角身邊的每個人能多盡一點點心,
不管是老師還是父母,
能多了解小孩的狀況,
我想悲劇就不會發生。
很多事不能用"你想太多了!"來漠視,
全文轉貼如下,讓大家想一想。

看見葉永鋕 人本教育基金會
從小葉永鋕的性別氣質就比較陰柔,喜愛編織與烹調。
爸媽一度很擔心,還帶他去看兒童心智科。
醫生說:「你的孩子很正常,許多烹調大師、服裝設計師都是男性,是你們不正常!」
因此,家人都能接納永鋕的特質。
沒想到上了國中,
班上男同學嘲笑他「娘娘腔」,
甚至在廁所裡脫他的褲子,要看他是「公的還是母的」,
即便告訴老師,也無法阻止同學捉弄,
因此,
永鋕改在下課前5分鐘去上廁所,以求自保。
國三那一年,
葉媽媽發現一團揉掉的週記,
上面寫著:「老師你難道瞎了眼嗎?整學期兩份作業一樣的筆跡,都沒有看出來?」
事發前一個月,
永鋕留下紙條說:「媽媽,我不想上學,學校有人要打我!」
葉媽媽去電學校,希望學校關注此事,
卻被敷衍的掛上電話。
為什麼學校裡沒有大人在乎葉永鋕的處境?
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外的學生,
老師如何教育同儕尊重差異、接納不同?
老師面對被欺負和欺負人的學生時,
如何在教育上有積極的作為?
89年4月20日第4堂音樂課下課前,
葉永鋕照往例向老師要求上廁所,
老師說:「快去快回!」
雖然音樂教室旁邊就是廁所,
學校卻以有人抽煙、不易管理為由將廁所鐵門拉上,
禁止使用,永鋕不得不穿過黑板樹林區,跑向100公尺外的廁所。
鐘聲響起,永鋕被發現倒臥在廁所內,口鼻都是血。
先送當地同慶醫院,再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
主任回到學校以後,
指示學生沖洗廁所,
並將染血外套泡水,以便清洗。
沒想到隔天凌晨,永鋕離開了人間!
學校說:永鋕是暈倒的。
屏東基督教醫院的醫師則說:暈倒的話,人會軟下來;
可是永鋕的大腦就像豆腐掉到地上,整個碎了!
學校辦學以管理方便為主嗎?
不知道如何處理抽煙的學生,就只能關閉廁所嗎?
學校草率將血衣泡水、沖洗現場,是故意掩飾還是無知?
為什麼學校未具相關醫學專業,又堅稱學生是暈倒的?
人本基金會為此案曾拜訪里港分局,
分局長說:「這個孩子比較娘娘腔,事情鬧大了,對家屬也不好,最好淡化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則於庭訊時說:「性別平等這什麼東西?很時髦喔!」
性別人權在警政和司法體系吃了閉門羹!
如果不懂人權,如何維護人權?
應該維護人權的司法及警政系統,竟然成為戕害人權的機構!
司法及警政系統要如何提升成員之性別平等意識,以保障基本人權?
自 89年4月20日 事發後,
葉家向縣政府陳情要求查明真相;
89年6月23日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廁所水箱漏水未修、地板濕滑導致永鋕跌倒,
對校長等3人提起公訴;
歷經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
直到 95年9月12日 ,纏訟六年的案子大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校長、總務主任、設備組長等三人過失致人於死,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到3個月,
得易科罰金,全案於9月底定讞。
教育部研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也因此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增加了對弱勢性別的保障及校園安全規定。

結語
一個社會常常是犧牲人命來換取進步,
然而我們多麼希望邁入現代文明社會後,
不需要再以人命為代價。透過這個事件,
讓我們來反省、思考、檢討,調整體質,
建立更好的體制,讓每一個人都能被尊重,
讓憲法上的平等權能真正落實在生活裡!

黎明國中特教班網路畫廊~鞋子





























江湖

周莊在我的感覺是水鄉澤國
所以呼吸著水氣飽滿的空氣
感受依舊純樸的生活環境
微風輕送
眼前的景致也跟著模糊蕩漾
這是不一樣的寫景方式
暢快寫意毫無矯作
想到我們現在有許多人
追求過多外界的物質
以為螢幕前呈現的就是全世界
忘掉心靈的感受
隨波逐流
連各人的獨特性都放棄了
因為有了假象安全的屏障
日子似乎更容易度過
有一首余光中的詩
希望昏睡的醒來
逃避的走出來~

江湖上

一雙鞋,能踢幾條街?
一雙腳,能換幾次鞋?
一口氣,嚥得下幾座城?
一輩子,闖幾次紅燈?
答案啊答案
在茫茫的風裡

一雙眼,能燃燒到幾歲?
一張嘴,吻多少次酒杯?
一頭髮,能抵抗幾把梳子?
一顆心,能年輕幾回?
答案啊答案
在茫茫的風裡

為什麼,信總在雲上飛?
為什麼,車票在手裡?
為什麼,惡夢在枕頭下?
為什麼,抱你的是大衣?
答案啊答案
在茫茫的風裡

一片大陸,算不算你的國?
一個島,算不算你的家?
一眨眼,算不算少年?
一輩子,算不算永遠?
答案啊答案
在茫茫的風裡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我願

我願是和煦的春風
只為一次輕拂你的臉
我願是羔羊
只為你一次溫柔放牧
我願是明月
捨給秋天的夜空
我願是千萬條江河
流向唯一的海洋
我願是港口
等待你的歸航
我願是詩人一生只為你寫一首無憾的愛情

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愛或害?

最近特教班的課,
出現了一些狀況,
引發我去深思,
特教教學只給予自由快樂,
行得通嗎?

特教生的生理發育、
其實和同齡的一般孩子差別不大,
也有情竇初開的情感流露,
他們卻表現的較自然,也不會遮遮掩掩,
要察覺誰和誰是一對,
並不用特別探究。
兩情相悅是最美好的事,
但往往會有無法對上頻率而衍生干擾的事件,
單純的就妳追我逃,
棘手是上我的課時無法跟心儀的人坐在一起、
有學生因此鬧情緒,
無法好好畫圖;
曾因為這樣,
我保留了D在繳交圖畫時本來會有的獎勵餅乾;
雖然D沒大吵大鬧,
我也言明下一堂課有了進步,
就會一次得到兩份獎勵品,
當時心中確實有些不忍,
害怕抹殺了學生在繪畫上的樂趣。
還好下一節課D有了改善,
我也實踐了對他的承諾;
但隔周一樣的問題又發生了,
而且D為了要用我買去的新水彩,
還抱怨家裡的水彩不好,
最後更把自己帶去的水彩丟在資源回收桶;
當然這堂課D又沒得不到我的巧克力,
不滿就直接顯現在臉上,
下課時連再見都沒說、就一溜煙跑走了。

另一個狀況則是L,
因為我給的零食量與他想要的量可能有落差,
所以學生投訴餅乾被L搶走了、
面對同學的抗議他一點歉意也沒有;
仍我行我素的吃個不停的,
也不知他是不是不懂?
本周也許是L的鄰座沒巧克力可讓他多吃,
當我轉身協助其他同學收拾水彩用具時,
一回頭發覺L已把我放在教師坐位上的皮包拉鍊拉開,
正專心的翻找著。
我喊了L 、他也是一點難為情的樣子都沒有,
「如果沒有經過別人同意不能動別人的東,
因為別人可能因為丟掉東西,送你去警察局,
這樣你就看不到你爸爸媽媽了,知道嗎?」
「小偷!」L笑笑的回答我,
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了解這樣的道德標準,
或這兩個字的含意。

想起在黎明上課時,
班導為了一個唐氏症學生、故意都不按我規定的題目畫圖,
而責備那個學生,
我看到那個學生都快掉淚了,
有些不忍;
我心中偷偷發出「我的課只要快樂、不要有約束!」的抗議聲;
直到班導解釋,
他們這樣的孩子智能雖不足,
但加上足夠的訓練與願意服從,
是可以從事一些簡單的勞力工作,
來養活自己。
所以,讓她們遵守團體的規定是相當重要的。

走在學校綠蔭扶疏的長廊,
想著T對我彌補母愛的依賴,
想著D的情緒,
還有L除了這個他名之為小偷的行為外,
總要有下指令才有動作,
甚至敷衍了事的毛病………。
如果是普通的孩子,
我一定會用較堅持的方法糾正,
但對特教生,
我卻會探索太多他們從小到大受到誤解,
或錯誤教育方式累積下的傷害,
不斷的希望同理他們。
我變得好為難,
不知道下一堂課我是否能單純的只希望他們快樂,
上課不要求規矩?
對這些不是給愛就會解決的問題有點兒灰心之餘,
又想到:
也許這些問題的出現是考驗我、而不是他們?
該不該無論他們做了甚麼事,
我都本著愛他們的初衷包容與寬恕,
並不因此降低教學的熱忱或放棄對他們的關懷?
想起好久以前的廣告詞: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也許所有的執教者與父母都該自問:
『甚麼愛才是真愛?未來不會變成害?』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