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中特教班下課,
因要訓練學生在理解繪畫主題的情況下,
學習用繪畫方式表達出來,
如果在有主題方向下,
能力稍強的學生更能激發思考與表達能力,
長遠而言應更有成就感,
對情緒的抒發應更得心應手,
這是除了玩樂以外該有的過程。
但是和學校老師討論過,
她卻支持讓孩子快樂就好的方式,
就我的個人繪畫經歷而言,
漫無方向亂玩,很快就會膩,
最後的空虛感會反撲,
感覺無法透過手來傳達,
容易成為繪畫的逃兵,
就像所有的抽象繪畫者都必須經過一定的寫實過程,
才能將具象抽離變抽象。
對一個教學者來說,
繪畫主題的引導更困難、更費力!
唉,教育工作者想太多、太遠,
反而左右為難,
有可能陷入吃力不討好的困境,
如果不試著激發學生的潛能,
則有違道德良心。
打開Email,收到人本教育基金會的mail心覺得好痛,
如果主角身邊的每個人能多盡一點點心,
不管是老師還是父母,
能多了解小孩的狀況,
我想悲劇就不會發生。
很多事不能用"你想太多了!"來漠視,
全文轉貼如下,讓大家想一想。
看見葉永鋕 人本教育基金會
從小葉永鋕的性別氣質就比較陰柔,喜愛編織與烹調。
爸媽一度很擔心,還帶他去看兒童心智科。
醫生說:「你的孩子很正常,許多烹調大師、服裝設計師都是男性,是你們不正常!」
因此,家人都能接納永鋕的特質。
沒想到上了國中,
班上男同學嘲笑他「娘娘腔」,
甚至在廁所裡脫他的褲子,要看他是「公的還是母的」,
即便告訴老師,也無法阻止同學捉弄,
因此,
永鋕改在下課前5分鐘去上廁所,以求自保。
國三那一年,
葉媽媽發現一團揉掉的週記,
上面寫著:「老師你難道瞎了眼嗎?整學期兩份作業一樣的筆跡,都沒有看出來?」
事發前一個月,
永鋕留下紙條說:「媽媽,我不想上學,學校有人要打我!」
葉媽媽去電學校,希望學校關注此事,
卻被敷衍的掛上電話。
為什麼學校裡沒有大人在乎葉永鋕的處境?
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外的學生,
老師如何教育同儕尊重差異、接納不同?
老師面對被欺負和欺負人的學生時,
如何在教育上有積極的作為?
89年4月20日第4堂音樂課下課前,
葉永鋕照往例向老師要求上廁所,
老師說:「快去快回!」
雖然音樂教室旁邊就是廁所,
學校卻以有人抽煙、不易管理為由將廁所鐵門拉上,
禁止使用,永鋕不得不穿過黑板樹林區,跑向100公尺外的廁所。
鐘聲響起,永鋕被發現倒臥在廁所內,口鼻都是血。
先送當地同慶醫院,再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
主任回到學校以後,
指示學生沖洗廁所,
並將染血外套泡水,以便清洗。
沒想到隔天凌晨,永鋕離開了人間!
學校說:永鋕是暈倒的。
屏東基督教醫院的醫師則說:暈倒的話,人會軟下來;
可是永鋕的大腦就像豆腐掉到地上,整個碎了!
學校辦學以管理方便為主嗎?
不知道如何處理抽煙的學生,就只能關閉廁所嗎?
學校草率將血衣泡水、沖洗現場,是故意掩飾還是無知?
為什麼學校未具相關醫學專業,又堅稱學生是暈倒的?
人本基金會為此案曾拜訪里港分局,
分局長說:「這個孩子比較娘娘腔,事情鬧大了,對家屬也不好,最好淡化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則於庭訊時說:「性別平等這什麼東西?很時髦喔!」
性別人權在警政和司法體系吃了閉門羹!
如果不懂人權,如何維護人權?
應該維護人權的司法及警政系統,竟然成為戕害人權的機構!
司法及警政系統要如何提升成員之性別平等意識,以保障基本人權?
自 89年4月20日 事發後,
葉家向縣政府陳情要求查明真相;
89年6月23日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廁所水箱漏水未修、地板濕滑導致永鋕跌倒,
對校長等3人提起公訴;
歷經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
直到 95年9月12日 ,纏訟六年的案子大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校長、總務主任、設備組長等三人過失致人於死,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到3個月,
得易科罰金,全案於9月底定讞。
教育部研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也因此修正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增加了對弱勢性別的保障及校園安全規定。
結語
一個社會常常是犧牲人命來換取進步,
然而我們多麼希望邁入現代文明社會後,
不需要再以人命為代價。透過這個事件,
讓我們來反省、思考、檢討,調整體質,
建立更好的體制,讓每一個人都能被尊重,
讓憲法上的平等權能真正落實在生活裡!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事情就只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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